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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劳动意外受伤:拿到补助金

来源:四川国朗律师事务所 作者:四川国朗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4-04-30 15:13:01

案件详情:

2020年A某在B公司处从事木工,2020年7月15日下午14点30分,A某在B公司位于某市某县某村村级组织活动场所标准化建设项目工地劳动时被女儿墙压顶模板砸伤,诊断为踝骨骨折、胫骨骨折。2020年12月14日,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了《认定工伤决定书》,确认A某该次受伤属于工伤。A某于2020年7月下旬回到四川省就医,后因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影响,A某无法赴某市进行劳动能力鉴定。2023年3月4日,A某方才得以向某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某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当日出具了《职工工伤(职业病)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确定该工伤伤残等级为7级。A某多次催告B公司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并协助配合办理工伤待遇申领事宜,B公司均以各种理由推诿。

仲裁委调节:

现经本委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1、本委确认双方劳动合同于2023年5月18日解除;

2、被申请人B公司支付A某一次性就业补助金80000元,并由被申请人配合办理其他工伤保险待遇;

3、被申请人履行完毕时,双方不存在债权债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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