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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罪:犯罪事情不清、证据不足决定不起诉

来源:四川国朗律师事务所 作者:四川国朗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4-04-11 20:04:07

基本案件:

2022年3月某日晚,A某某与B某某吃完晚饭后,跟随B某某至其家中,在未经B某某同意的情况下,将B某某按压在床,明知B某某在月经期间,仍与B某某发生性关系。后A某某因涉嫌强奸罪,被某公安局分局刑事拘留并立案侦查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故A某某委托我所贾斌律师担任辩护人。

检察院认定:

经过本院审查并退回补充侦查,仍然认为某公安局分局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四款,《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三百六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A某某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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